五、使用取消與變更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或其 他事由,需取消或變更租用日期者,請先行電洽總務科,商議展期或 退回租用費用;若租用當日無法使用而未事先聯絡,本署得沒收全數 租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