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31 日
5
五、電腦處理申請資料分析案件順序之排程等級分普通件、急件、特急件
    三個等級,一般查詢案件預設為普通件,需優先處理案件使用者自行
    調整為急件,需緊急處理最優先案件,應填具「擴大查詢層數及提升
    分析優先權」申請單,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送專責管理
    小組審核後調整排程,以確保資源公平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