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類作業單位每年一次,由單位主管及作業導師共同遴選符合前揭第 二、三項獎勵規定之人選,填具「收容人績優獎賞簽報表」(如附件 二),經所屬教區管教小組初審,初審合格後簽報提請累進處遇會議 審議,審議通過後再提請監務委員會議決議後,由作業科頒給作業獎 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