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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圖書管理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20 日
第 5 條
因公務急需並以簡便行文表申請期刊論文或圖書文獻服務者,以電子郵件
或傳真等方式傳遞,收費數額如下:
一、影印文件以電子郵件傳送,每頁新臺幣五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
二、影印文件以傳真方式傳送,每頁新臺幣七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
以上服務每件申請案限五篇文章內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