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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圖書管理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24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20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之。
電腦數位資料列印收費數額如下:
一、A4  紙張以黑白列印,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4  紙張以彩色列印,每頁新臺幣六元。
縮影資料申請複印,每頁新臺幣三元。
影印機紙張複印,A4、B4、A3  每頁新臺幣一元。
因公務急需並以簡便行文表申請期刊論文或圖書文獻服務者,以電子郵件
或傳真等方式傳遞,收費數額如下:
一、影印文件以電子郵件傳送,每頁新臺幣五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
二、影印文件以傳真方式傳送,每頁新臺幣七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
以上服務每件申請案限五篇文章內為限。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