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之。
電腦數位資料列印收費數額如下: 一、A4 紙張以黑白列印,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A4 紙張以彩色列印,每頁新臺幣六元。
縮影資料申請複印,每頁新臺幣三元。
影印機紙張複印,A4、B4、A3 每頁新臺幣一元。
因公務急需並以簡便行文表申請期刊論文或圖書文獻服務者,以電子郵件 或傳真等方式傳遞,收費數額如下: 一、影印文件以電子郵件傳送,每頁新臺幣五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 二、影印文件以傳真方式傳送,每頁新臺幣七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 以上服務每件申請案限五篇文章內為限。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