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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監視系統影像調閱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0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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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分署以外機關(構)因公務需要閱覽錄影監視影像內容者,應以公
    函或填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監視系統影像調閱申請表」(
    如附件 1),敘明事由及用途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經首長核可後,
    方得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