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誨志工得就下列事項對收容人予以適切輔導: (一)道德、情操、宗教之輔導。 (二)技藝與興趣之培養。 (三)新知之介紹。 (四)心理及生活困擾之諮商輔導。 (五)團體及文康活動之指導。 (六)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