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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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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4 日
5
五、教誨志工任期二年,社會志工任期一年,並發給志工識別證,入監服 務時應配戴,期滿得續聘,解聘或不續聘時應交回志工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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