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辯護人電話預約律師接見時段,以星期一至星期五之上班日為限。第 一時段為 9:00~10:00 ;第二時段為 10:00~11:00 ;第三時 段為 14:00~15:00 ;第四時段為 15:00~16:00 ;第五時段為 16:00~17:00。每時段受理 1 名辯護人電話預約辦理律師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