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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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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5
五、送入之飲食、日常必需物品均應經過檢查,但檢查之手段方式不得違 反比例原則;當中若有夾帶(藏)、 雜違禁品者,依相關規定處置 ;涉及刑法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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