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閱覽檢舉(陳情)案件: (一)政風室設專簿登錄檢舉(陳情)人身分資料自行保存或密封送交業 務主管單位併卷歸檔之檢舉(陳情)人身分辨識資料,非經機關首 長同意,他人不得閱覽或啟封;經核准閱覽或啟封者,應於相關文 件中註明原因、發生時間及知悉人員姓名。 (二)業務主管單位如在續辦或自行處理檢舉(陳情)案件時,因而獲悉 檢舉(陳情)人身分辨識資料者,應比照本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