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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授課教師教學評鑑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5
五、遴聘授課教師為個人接聘者,評鑑對象為個人;遴聘授課教師為團體
    接聘者(如宗教團體),評鑑對象為其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