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遴聘授課教師為個人接聘者,評鑑對象為個人;遴聘授課教師為團體 接聘者(如宗教團體),評鑑對象為其團體。
五、管教小組成員對授課教師的評鑑佔 40 %及收容人對授課教師的評鑑 兩部份佔 60 %之資料處理結果,於戒治處遇師資遴聘及評鑑委員會 議上提供書面資料供委員參考。 (一)遴聘授課教師為個人接聘者,評鑑對象為個人。 (二)遴聘授課教師為團體接聘者(如宗教團體),評鑑對象為其團體。
五、管教小組成員對授課教師的評鑑佔 40 %及收容人對授課教師的評鑑 兩部份佔 60 %之資料處理結果,於戒治處遇師資遴聘及評鑑委員會 議上提供書面資料供委員參考。
五、戒治所管教小組應將授課老師到所授課出席簽到情形(教學日誌簿及 每月鐘點費記錄表等均有記載)製作教師出席次數表,併同戒治處遇 效果評估及授課教師教學評鑑,包括管教小組成員對授課教師的評鑑 (佔 40 %)及受戒治人對授課教師的評鑑兩部分(佔 60 %)之資 料處理結果,於戒治處遇師資遴聘及評鑑委員會議上提供書面資料供 委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