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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愛心服務社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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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慰問方式為致贈慰問金或慰問物品,所需經費於適當科目項下報支,
    金額亦視經費情況斟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