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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強化追訴危害治安犯罪實施方案績效評比與獎懲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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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比方式,以各組檢察署間相互評比,如無客觀基數可供評比時,得
    不予評比,但仍應予以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