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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第 5 條
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檢察署得請電信事業主管機關及電信事業協助
提供執行上所需之相關資源,並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建置監控設
備、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前項委託建置設備或提供服務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委託機關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