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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南投看守所巡邏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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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南投看守所巡邏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
5
五、巡邏道巡邏勤務由中央台,指定替代役人員負責巡邏,午間 (1200-1 400) 及夜間 (1800-0800) 每小時至少乙次;若人力不足時,可由中 央台主任彈性調整巡邏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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