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7:2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巡邏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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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巡邏道巡邏勤務由中央台,指定替代役人員負責巡邏,午間 (1200-1
   400) 及夜間 (1800-0800)  每小時至少乙次;若人力不足時,可由中
   央台主任彈性調整巡邏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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