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停車場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09 日
5
五、使用停車場之車輛應依劃定之位置停放,不得任意調換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