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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新竹監獄實施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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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新竹監獄實施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01 日
5
五、申請資格及接見次數: 1.申請資格: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監已申請 一般接見,有接見紀錄可查核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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