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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綠島監獄收容人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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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有送入之飲食、日常生活必需品、藥品之容器、包裝物以塑膠類及
    紙類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