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綠島監獄收容人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5
五、所有送入之飲食、日常生活必需品、藥品之容器、包裝物以塑膠類及 紙類為原則。
民國 86 年 10 月 06 日訂定
5
五、所有送入之飲食、日常生活必需品、藥品之容器、包裝物以塑膠類及 紙類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