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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綠島監獄收容人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5
五、所有送入之飲食、日常生活必需品、藥品之容器、包裝物以塑膠類及
    紙類為原則。
民國 86 年 10 月 06 日訂定
5
五、所有送入之飲食、日常生活必需品、藥品之容器、包裝物以塑膠類及
    紙類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