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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5 條
保護機構及分會委託機構或團體辦理前條所定保護服務業務時,應與受委
託機構或團體訂定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