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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戒治所聘請戒治處遇課程師資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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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教師如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並對所任術科學有專精者,得不受第三點
    資格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