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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管理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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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班長須認真負責,主動完成任務,對於役男如違反相關規定應據實報
    告,不得隱匿不報。其任期內如有顯著功績或過失,得依「法務部替
    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之獎懲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