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考核內容:得參考「行政院各機關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項目及評分表 」,就 1 服務標準及自我評鑑、2 主管參與提昇為民服務情形、3 申辦理案件 (服務項目) 作業程序、4 民眾抱怨 (陳情) 之處理、5 完善服務環境,提供特殊服務、6 機關網頁建置 7 遠距及資訊化服 務措施、8 電話禮貌等八項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