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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信託法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 46 條
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
院選任受託人。但遺囑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