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獎懲規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4
四、受訓人員之獎懲案件,由輔導員提報廉政人員訓練班考評會審議後,
    層報廉政人員訓練班主任核定。審議懲處案件時,應通知當事人陳述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