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案件之受理,依申請應用之檔案性質,由業務承辦單位辦理。業 務承辦單位辦理檔案應用申請案件,應先檢視申請書內容,依規定辦 理調案,並擬妥准駁決定(准駁通知書及准駁表如附件二),簽陳本 機關權責長官核示後,函復申請人並副知檔案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