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機關於推動行政作業流程透明時,得透過風險評估作業,檢討作業 流程,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及重要性原則,選定推動行政作業流程透明 項目。 對於重大性、專案性之預算執行、接受外界捐贈款項及具有申辦、補 助性質等作業流程與欠缺監督而易產生弊端之業務,以及針對曾發生 弊案之業務,得優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