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檔案檢調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7 日
4
四、申請借調檔案時,應以案件或案卷為申請單位,並由調案人填具線上
    調案單,載明下列事項,經承辦單位主管或秘書核准後,送檔案管理
    單位調取:
(一)調案人姓名及單位。
(二)檔號或文號。
(三)案由或案名。
(四)調案申請日期。
    借調之檔案如有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之媒體者,應註明電子編號或其
    他相關編號,以利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