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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場地租用管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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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場地租用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3 日
4
四、收費標準及繳費 (一)每次收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 (二)申請者於接獲同意租用通知後 3 日內,至本署總務科繳清租用費 用(請以現金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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