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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表揚廉政志(義)工楷模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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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廉政志(義)工楷模由本署各單位、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以下簡稱推
    薦單位)遴薦符合資格之人員,並檢附具體事蹟簡介表(如附表)及
    有關證明文件;推薦單位對被遴薦人員之具體事蹟,應審慎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