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類作業單位提報作業獎狀頒給之人數,以每年年終結算日之開封人 數表為基準,並依下列分類及規定為之: (一)第一類:從事委託加工作業之單位。 (二)第二類:視同作業之單位。 (三)第三類:從事自營作業之單位。 (四)各類作業單位提報作業獎狀之人數額度(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