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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職務宿舍宿舍管理費收費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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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用人如積欠應繳之宿舍管理費達三個月以上,經催繳而未於期限內
    補繳者,本監得立即終止宿舍借用契約,收回宿舍並追繳其所積欠之
    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