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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職務宿舍宿舍管理費收費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24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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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收費要點依法務部 101  年 04 月 26 日法秘字第 10107105350
    號函訂定。
二、宿舍管理費以每月每平方公尺 2.5  元計收,單房間職務宿舍以房屋
    面積除以該屋房間數為使用面積計算宿舍管理費。
三、宿舍管理費由借用人每月繳納,並將收入款悉數解繳國庫。
四、借用人如積欠應繳之宿舍管理費達三個月以上,經催繳而未於期限內
    補繳者,本監得立即終止宿舍借用契約,收回宿舍並追繳其所積欠之
    費用。
五、本收費要點,經監務會議通過後自 101  年 6  月份起開始實施,修
    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