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得拒絕或停止接見之情形 (一)未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 (二)有妨害監獄紀律或影響管理之虞者。 (三)酗酒或精神異常者。 (四)攜帶武器或危險、違禁品者。 (五)冒名頂替他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