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受理大眾傳播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受理大眾傳播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4
四、大眾傳播媒體從業人員經獲准入矯正機關後,應遵守監獄行刑法施行 細則第六條或羈押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有關參觀之規定,未經許可,不 得與收容人交談或傳遞物品。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2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