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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受理大眾傳播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 4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民國 94 年 09 月 23 日) 非現行
第 6 條
為研究學術或有正當理由請求參觀監獄經許可者,男性參觀人員參觀男監
,女性參觀人員參觀女監。但有特殊理由,經典獄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參觀時監獄應派員引導、說明,並記錄參觀者之姓名或機關團體名稱、職
業、住址、參觀之日期及目的。
參觀者須服裝整齊、保持肅靜,未經典獄長許可,不得攝影,並禁止與受
刑人交談或傳遞物品。
未成年人、酒醉人或病人,禁止參觀。外國人或無國籍者請求參觀時,應
經監督機關之核准。
羈押法施行細則 (民國 94 年 09 月 23 日) 非現行
第 6 條
為研究學術或有正當理由請求參觀看守所時,應經監督機關之核准,限男
性參觀人員參觀男所,女性參觀人員參觀女所。
參觀時看守所應派員引導、說明,並記錄參觀者之姓名或機關團體名稱、
職業、住址、參觀之日期及目的。
參觀者須服裝整齊、保持肅靜。未經所長許可,不得攝影,並禁止與被告
交談或傳遞物品。
未成年人、酒醉人或病人,禁止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