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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辯護人電話預約律師接見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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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辯護人電話預約律師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5 日
4
四、辯護人電話預約接見申請時間為自接見日期之前 7 日起至前 1 日 下午 5 時前之日間上班時間;但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 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 1 日截止。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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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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