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觀察勒戒人之保管金(及勞作金)結存金額未超過 8600 元者,不 得動用保管金消費,由各場舍戒護主管凍結、管控其消費支用情形。 另新收入所之受觀察勒戒人由戒護科、女所向其宣導於接見、寄發書 信時,告知家屬至本所接見室窗口寄入金錢或郵寄匯票預付勒戒費用 ,以提昇繳費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