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少年受刑人教化結果依本注意事項第十六條之起分標準酌加一分。執 行中增加刑期,變更為成少犯者,應依第十六條之起、進分標準,重 新核算更刑生效當月應評給之教化與操行成績分數。 受刑人增加或減少刑期,應依第十六條之標準重新核算起、進分,並 自更刑生效次月評給成績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