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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戒治所受戒治人入所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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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送入必需物品:
 (一) 送入必需物品之種類及數量,得加限制。
 (二) 飲食不得送入,但左列節日有送入飲食之必要時,依前項之規定辦
      理:
      1 農曆除多至正月初二。
      2 母親節、端午節、父親節及中秋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