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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戒治所受戒治人入所須知 4
四  送入必需物品:
 (一) 送入必需物品之種類及數量,得加限制。
 (二) 飲食不得送入,但左列節日有送入飲食之必要時,依前項之規定辦
      理:
      1 農曆除多至正月初二。
      2 母親節、端午節、父親節及中秋節。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4
四  送入必需物品:
 (一) 送入必需物品之種類及數量,得加限制。
 (二) 飲食不得送入,但左列節日有送入飲食之必要時,依前項之規定辦
      理:
      1 農曆除多至正月初二。
      2 母親節、端午節、父親節及中秋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