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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收容人認輔業務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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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認輔對象:
 (1)以在監之收容人為限
 (2)認輔之個案由教化科遴選,並由適當之認輔人認輔;特殊之個案,
      如自暴自棄、有反社會行為或家庭結構等之個案應優先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