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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發還刑事保證金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0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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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還保證金應由承辦股檢察官核章,如承辦股檢察官不在得由其他檢
    察官或主任檢察官或執行、紀錄科長代為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