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嚴禁大門廣場停放車輛,如遇公務車洽公或長官、貴賓蒞所,經確認 登錄後,應即以有線電話通報本所相關人員,車輛放行前應指引其停 放車輛於行政大樓前之來賓停車位,大型公務車指引其停放於車輛檢 查站左側停車場,獲准進入戒護區之車輛指引其車輛檢查站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