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執行小組實施檢查作業時應就檢查情形詳予紀錄,並於作業完成後, 由政風單位會同資訊單位撰寫檢查報告,針對業務缺失提具興革建議 ,簽報機關首長核閱。前項有關紀錄及檢討報告分兩份由政風及資訊 單位妥為保管,以供法務部或其他權責機關稽核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