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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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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容人使用電話接見次數依法令關於接見之規定辦理,惟考量提帶戒
    護警力及申請件數,原則上以每月接見乙次為限,但有其他特殊情形
    ,經機關長官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