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服務地點與內容: (一) 候見室: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諮詢、引導、維持秩序等。 (二) 監聽室:協助維持秩序。 (三) 女所教室:協助維持秩序與輔導。 (四) 圖書室:圖書之借閱、整理、登記等。 (五) 總務組:一般文書工作。 (六) 其他視需要增加之服務項目。